| 一、单项选择
1.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一定费用以支付分出为展业及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开支,叫做()。
A.盈余佣金 B.分保佣金 C.纯益手续费 D.分保费
2.世界上最早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是()。
A.瑞士再保险公司 B.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C.林肯再保险公司 D.科隆再保险公司
3.某一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规定,分入人承担超过60%之后的50%,假设当然分出人净自保费为2000万,赔款2500万,则分出人负担()。
A.1200万 B.1500万 C.1000万 D.1250万
单项选择答案:
1.B 2.D 3.B
二、多项选择
1.下列关于再保险的描述正确的有()。
A.再保险是对风险的第一次转嫁
B.再保险是对风险的第二次转嫁
C.再保险合同与原投保人没有直接关系
D.分入人将所接受的风险再分摊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称为转分保
E.再保险是对风险的横向转嫁
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主要在于()。
A.保险标的不同 B.合同当事人不同
C.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D.经营目的的不同
F.保险监管机构不同
多项选择答案:
1.BCDE 2.ABC
三、简答题
1.简述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区别。
2.原保险与再保险有什么区别?
3.比例再保险合同可分为哪几类?
4.再保险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简答题答案:
1.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分出人的自留额和分保额表现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亦是分割保费与赔款的依据,也就是说,保额、保费、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担。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和分入人相互订立保险合同,以赔款金额作为基础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先规定分出人自己负担的赔款额,再将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分保出去,由分保接受人承担。当然,分保接受人也不是无限地承担责任,往往也有限额的规定。而且,非比例再保险采取单独的费率计算,与原保费没有像比例再保险那样的比例关系。
①两者分保的比例不同。比例再保险是按照固定的比例进行分保的,非比例再保险不按固定的比例进行分保的;
②两者计算的依据不同。比例再保险是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金额作为基础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③计算内容的涉及面不同。比例再保险中保额、保费、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担。非比例再保险只计算赔款额;
④采用的费率不同。比例再保险费率与原保费成一定的比例关系。非比例再保险采取单独的费率计算。
2.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合同当事人不同。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或者具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而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的责任,分出人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给分入人。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性;而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性。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
3.比例再保险合同可分为成数再保险合同、溢额再保险合同和混合再保险合同。
(1)成数再保险合同是最简单的一种再保险方式的合同。是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双方商定的固定比例即成数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再保险费、赔款的分摊均按同一比例计算的合同。
(2)溢额再保险合同是以保额为基础,由分出人确定自己承担的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分出额,并按照自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额的比例对保费和赔款进行分摊的一种分保方式的合同。
(3)混合再保险合同是将成数和溢额两种再保险方式混合运用,即把成数分保合同视同自留限额,以成数分保合同限额的若干线数作为溢额分保限额的合同。
4.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执行条款,含再保险的方式、业务范围、地区范围及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对原保险人的税收处理;手续费条款;赔款条款;账务条款,即账单编送及账务结算事宜;仲裁条款,规定再保险合同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保险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订明特殊终止合同的情形;货币条款,规定自负责任额、分保责任额、保费和赔款使用的货币以及结付应用的汇率。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包括仲裁和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
再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一般包括:共同利益条款;过失或疏忽条款;双方权利保障条款;其他条款。
四、阅读材料题
中国再保险:垄断终结后的迷局
2002年7月12日,继世界第一大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于5月底获准在华筹建分公司后,瑞士再保险又得到了一张中国市场的准入牌照。
狼,已经潜入。然而与此同时,对于多数国人来说,中国再保险市场仍如一个迷局,非局中人,则不得其门而入。尤其是,该市场仅此一家、别无分店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对其业务素来奉行的“沉默是金”的态度,更使它增添了几分神秘。抱着破解这一迷局的想法,记者走访了几位再保险从业人士。
从垄断到竞争
黄开琢,1977年生,主管泰康人寿再保险业务的他,履新不到两年。泰康迄今尚未成立再保险专门机构,相关职能设置在业务管理部核赔处。“泰康每年上千万的法定分保和几百万的商业分保业务,都是从我这里分出。”黄说。
像黄开琢一样,中国的再保险发展历史也不长。1988年以前,国内的保险业者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再保险业务亦由其专营。由于是国有保险公司,风险由国家财政兜底,人民币业务一直不办理分保,涉外业务则须分出去。
1988年3月和1991年4月,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先后成立。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后来颁布的《保险法》将之降为20%)的法定分保业务,由中国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此后,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也相继开始经营商业分保业务。1996年,中国人保组建集团公司,并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下称“中国再”)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
自那时至今,中国再几乎一直独家享有中国再保险市场。根据2000年1月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再保险公司可在国内经营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财产、人身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境内保险公司的法定分保业务;转分保业务;国际再保险业务。
不过垄断很快就要为竞争所取代。
根据WTO协议,中国入世5年内,20%的法定分保将以每年5%的速度逐步取消。届时,中国再将不得不让其他中外对手“分一杯羹”。目前,除慕尼黑和瑞士再已获准进入外,等待营业许可的外资再保险公司,还有美国安裕再保险。
在垄断结束后的竞争中,中国再如欲取得主动,必须解决现存的两个问题:“消化不良”的法定分保和分保率过低的商业分保。
法定分保“消化不良”
中国法定分保一直采用比例分保的形式。《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设置的比例是30%;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办理20%的法定分保,同时取消了禁止向国外分出的限制。
但是,对于唾手而得的法定分保大餐,中国再消受起来却也不轻松。
中国再法定业务部的“2001年财产险法定分保业务经营情况分析”显示:2001年,共有20家保险公司办理了财产险法定分保,其中中资公司9家、外资公司11家;法定分保保费收入134.75亿元,同比增长1..70%,基本自留。
如此一来,中国再的自留保费,已与保险法的有关条款不符。中国再成立时,注册资本金30亿元,但迄今为止实收资本只有13亿元,资本公积3.15亿元。按照《保险法》第九十八条关于“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的规定,中国再2001年的134.75亿元分保费收入中,自留保费最高应为64.6亿元,其余均应办理对外分保。
然而,按照中国再的说法,“若按此办理,不仅严重影响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而且会造成国家外汇大量流失。”
实际上,资本金的不足,已经引起中国再高层的忧虑。2001年4月,中国再呈报保监会的《中国再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方案》提出,根据近年来再保险业务增长的预测,中国再在未来两年内保费收入将突破160亿元,照此计算,公司的资本金至少应扩充到40亿元。
现阶段,依靠国家财政增拨资本金和通过利润留存形成资本公积都不太现实,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革,才是扩充资本和提高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商业分保尚待规范
2001年10月,中国再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蒋明在一次研讨会上透露,中国再的商业分保占总分保费的比例,2000年仅为3.6%。商业分保的市场基础,尚显单薄。
一方面,“9·11”事件之后,国内保险市场的费率,并未与国际费率水平同步上扬。目前,国内只有特殊险的费率稍有提高,如飞机险、石油开发险和核电站建筑安装险费率上涨了20%~40%,但与国际保险市场100%~500%的增幅仍相差悬殊。“国内的直接保险公司陷入了一个怪圈。”华泰财产保险再保部总监费志忠指出,直接保险公司使用国际费率来做国内业务,没有客户愿意投保;使用国内费率承保,国际再保险公司又因再保险费率过低而拒绝分入。
另一方面,保险市场业务竞争日益激烈,保险公司“惜分”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费率高、利润大的业务不愿分出;费率低、风险大的业务,中国再同样不愿涉足其中。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担当着国家再保险监管者角色的中国再,为法定分保取消以后的业务着想,对大部分国际上分出困难的业务,往往不得不尽收囊中。
“当2006年20%的法定分保取消后,现在法定分保中的业务除车险外,大部分仍将分保给中国再。”费解释说,因为车险业务单一风险标的较小,直接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自留;而像建筑安装险、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等,则会根据风险的不同划分类别,制订再保险方案。如石油化工厂、油气开发等高危企业险,目前保险公司往往自留10%,其余70%进行商业分保。
商业分保徘徊不前的另一个原因,是国外再保险公司在国内大做代出单业务(Fronting)。
所谓代出单业务,是指在中国没有经营权的境外公司,通过国内保险机构在名义上出面承保、而实际上将全部责任都转嫁给境外再保险人的方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按照国外代出单的“行情”,国内公司通常能得到5%的出单费。记者了解到,正在起草的《再保险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将对此进行界定,并严禁保险公司从事代出单业务。
《规定》还强调,接受中国市场再保险业务的境外公司,必须是国际信用评级BBB以上的公司;而且,信用评级在BBB以上、A以下的境外公司,还须提供信用证保证或资产担保。
问题:在垄断走向竞争的过程中,中国再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是什么?
阅读材料题答案:
在垄断结束后的竞争中,中国再如欲取得主动,必须解决现存的两个问题:“消化不良”的法定分保和分保率过低的商业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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